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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4日(日)|心裡所願的

他心裡所願的,你賜給了他。 詩21:2,新譯本

April 14, 2024 • 文:宣教日引|粵語朗讀:沈小嵐, 背景音樂:《珍珠般的眼淚》簡雅姍鋼琴創作演奏

「心裡所願的」希伯來文是ta’awah,形容「吸引人、使人快活的事」。所羅門說這是「悅人眼目」的事。

世上肯定有很多事物悅人眼目,所以問題不在於神是否願意或有能力實現我們「心裡所願的」,而是在於什麼是取悅我們眼目的事。

保羅在加拉太書5:22-23告訴我們,要追求最終能為生命帶來歡喜的事——仁愛、喜樂、和平、忍耐、良善、恩慈、信實、溫和和節制。

ta’awah這個字有一個同音字T-A-W-H,其含義為「界線之外」,在創世記49:26用來形容地的最遠界限,也就是我的視野停頓之處。ta’awah可以解釋為「我視野的盡頭」。

今天,在你的界限內,你看見什麼對神和對你而言是「悅人眼目」的?是你「心裡所願的」嗎?